文物稽查大队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巡查、稽查工作,不断提高文物执法水平,文物稽查大队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文物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学习教育活动从2012年12月28日开始,到2013年1月10日结束。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曲政发﹝2009﹞31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鲁国故城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文物稽查管理工作标准》等11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学习形式上,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过程中注重交流经验体会、学习心得,并结合典型案例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既提高了学习效果,又融洽了同事关系。在个人学习过程中,针对自身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不足,重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方面薄弱环节的学习与总结,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良好的工作方法。
为检验学习教育活动成效,1月12日,由局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组织,进行了闭卷测试。测试题涉及内容既有选择、判断等概念性常识,也有填空、简答等记忆性知识,既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也有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执法检查、市场巡查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性知识。同时,结合我市文物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文物稽查工作者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经考核评分,参加测试的全体人员优秀率达到90.9%。
近年来,文物稽查大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同时,积极开展文物市场、外围文物点和建设工地巡查执法等工作。2012年,文物稽查大队积极服务、全力配合全市“2711”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局重点工作,开展鲁国故城巡查136次、外围文物点巡查147次、文物市场执法23次,续签文物保护协议5份,办理考古勘探手续11份,办理各类回复10起,发现古墓葬及石刻盗情并报案8起,制止各类违法行为10起,成功回收民国旧刊物1宗,协助高唐县文物局追回被盗文物1件。加强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先后对红星居委建设红星住宅小区,时庄街道办事处大柳庄居委民房占压孔继涑墓群等项目下达《停止侵害通知书》,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妥善处理。配合京沪高铁曲阜段和站前广场的施工,对沿线遗址进行了复探,并对多处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与施工方签订文物保护合同,确保了地上地下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