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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文物保护委员会助力文保事业新发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09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09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定期研究文物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市性的文物保护难题,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实际,近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同时确定该委员会为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领导协调机构,组织鲁国故城保护项目的实施。

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5月17日,现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长胜,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凤东担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袁炳新,市政协主席郭庆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丽担任副主任,共有包括市直各局、镇街在内的37个成员单位。市文物保护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由历任市委书记、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措施,积极作为,始终把文物保护摆在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把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发展好文物事业作为重要职责。市委书记、市长及分管副市长多次带领各成员单位深入全市文物景区一线检查指导文物保护工作,亲临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现场视察指导工程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推进会,及时为项目推进消除障碍、排忧解难,积极协调动员各成员单位参与我市文保事业,营造文物保护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市人大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文物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市政协每年组织政协委员听取我局对政协提案的集中答复,指导政协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努力提出立意高、分析准、有见地的高质量文物保护工作提案,为全市文物事业快速发展建言献策。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各项文物保护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实现文物安全年的总目标,先后荣获“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全国古籍保护先进单位”、“全省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各项文保工程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逐年递增,文物保护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力量逐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总体形势良好。此次,适时对文物保护委员会作出调整,顺应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形势和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机遇,定会进一步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文物保护事业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