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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物安全巡查暨文物法制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在我市召开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06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06

12月1日,济宁市文物安全巡查暨文物法制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在我市召开,济宁市文物局副局长樊存常,市文化遗产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孔德平,市直文博单位李白纪念馆、市博物馆、浣笔泉管理所以及十二个县(市、区)的文物局、文广新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是为贯彻落实全市文物安全“四个一”巡查制度,搞好文物法制宣传月活动而组织召开的。与会人员首先实地参观了我市尼山文物景区和消防保卫科总控室,仔细查看了值班制度、应急预案、消防器材、技防设施的运用等,对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设施配备、人员安排和宣传调度表示赞同和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完善文物景区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现场进行了交流探讨。

动员会上,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周鹏代表我局作了文物安全工作情况介绍。邹城市文物旅游局、汶上县文物旅游局等代表各县市区围绕如何搞好法制宣传月活动、抓好文物安全巡查工作进行了发言。最后,樊存常副局长作总结性讲话,并对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文物安全“四个一”巡查制度,精心组织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引起社会各界对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市文物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市遗产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济宁市文物局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把文物安全当作文物旅游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防治结合、重在预防”,共投入文物安全专项资金433万余元,不断巩固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加大力度、细化目标、强化措施、重抓落实,确保了全市文物安全万无一失。下步,市文物旅游局将以本次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做好落实,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对《文物保护法》、《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