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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视察文物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04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04

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鸣放带领市人大常委和人大代表,视察我市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及文物旅游工作情况。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文化遗产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维生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文物旅游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视察。

市人大领导先后视察了梁公林、孔庙寝殿维修工程、孔府西路维修工程,李维生代表市政府对文物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做了说明,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孔德平汇报了关于贯彻执行《文物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及文物旅游工作情况。

王鸣放副主任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及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对市文物旅游局2009年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文物旅游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著名旅游圣地、东方圣城”,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文物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成效明显。整体旅游形象更加鲜明,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旅游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呈现出领导重视、宣传广泛、机构健全、队伍过硬、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特点。同时,对我市的文物旅游工作提出了两点建设性意见:一是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将文物旅游作为一项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抓。二是要进一步从机制体制上优化组合各相关部门,形成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大发展的强大合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市文物旅游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文物、旅游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工程,严厉打击违法盗墓行为。重点实施古建筑维修保养和规划编制及项目建设。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为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