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2016年工作要点
山东省文物局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山东文物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和国家文物局安排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实施“七区三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和重点项目带动战略,让文物在保护与利用中“活”起来,为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在新常态新作为上下功夫,组织实施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让文物在保护与利用中“活”起来。精心组织,学以致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的高潮。一是深刻领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举措,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二是紧密结合文物工作实际,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领文物事业发展。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提高文物事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丰富优化城乡文化内涵和人文环境;坚持开放发展理念,促进文物工作合作交流共赢;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提高文博事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发布实施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着眼制度设计、解放思想、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功成不必在我,一张蓝图绘到底”,科学制定“十三五”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发展布局。全面实施“七区三带”文化遗产片区保护(曲阜、临淄、省会、半岛沿海、黄河三角洲、沂蒙、鲁西片区,山东海疆历史文化廊道、齐长城人文自然景观带、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打造文博行业发展新引擎,构建齐鲁文化遗产传承体系。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山东文物实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在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文物安全、文物科技、公共服务、对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实现文物资源大省向文物强省的新跨越。三是明确发展任务。重点实施海疆历史文化廊道、齐长城人文自然景观带、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胶济铁路沿线等文物保护“十大工程”。四是明确发展举措。在完善政策、改革机制、健全法制、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二、在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启动“海疆历史文化廊道”规划建设、组织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一)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程,规划建设“山东海疆历史文化廊道”。一是启动全省“海上丝绸之路”资源调查项目。重点启动青岛胶州湾海域水下文化遗产重点调查项目、烟台庙岛群岛水下考古工作调查项目、烟台蓬莱登州港遗址调查项目、潍坊古港遗址及近代民族工商业调查项目、“海上丝绸之路”碑刻调查项目、“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可移动文物调查项目。二是推动“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文物点的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项目。2016年重点实施青岛胶州市板桥镇遗址发掘出土文物的修复与研究,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本体修缮、环境整治、遗产监测项目。筹备召开“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学术研讨会。以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国家水下考古青岛基地、中国海洋大学等机构为依托,推进山东省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三是组织编制《山东海疆历史文化廊道建设规划》。实施“海上丝绸之路”遗产、近海水下文物、沿岸明清海防设施、沿海近现代建筑为主体的沿海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和展示利用工程,结合沿海交通线路和相关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建设“山东海疆历史文化廊道”。
(二)全面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彰显新型城镇化中的文化记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一是加强“乡村记忆”工程的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山东“乡村记忆”工程总体实施规划》。二是按照《山东省“乡村记忆”工程技术导则》要求,组织开展第一批山东“乡村记忆”工程文化遗产项目的设计与实施,重点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美丽宜居的“乡村记忆”工程示范单位。三是推进国家乡土文化遗产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科研基地系列规章制度、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基础技术队伍培训,有序开展科研和咨询服务工作。四是启动山东“乡村记忆”工程课题项目研究,重点组织开展山东半岛沿海文化区乡土文化遗产类型与保护技术研究。
三、在重点项目带动上下功夫,加大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推进力度
(一)强化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重点工程进度和质量。建立健全和认真实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出版以及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2016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科学安排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二)实施“齐长城人文自然景观带”建设工程。落实国务院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和省政府要求部署,加强齐长城保护和利用工作。发布实施《齐长城人文自然景观带建设规划》。推进齐长城保护修缮、抢险加固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启动齐长城遗址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齐长城“四有”工作,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
(三)实施“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做好大运河申遗后的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发布实施《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完善大运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南旺枢纽遗址保养维护监测。实施大运河南旺枢纽梁山段环境整治项目、德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建设项目、大运河阳谷段河工设施保护修缮工程等工程项目。
(四)推进大遗址保护及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争取公布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继续推进鲁国故城、齐国故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加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做好薛故城等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大遗址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及项目的实施。逐步启动省级保护单位中的大遗址保护工程,优先保护城墙、堌堆、封土、断崖等地上有遗存的遗址,重点做好城市及周边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
(五)推进“三孔”古建筑彩画保护修缮工程。组织实施孔庙东路古建筑油饰彩画第一期修缮工程、孔庙金声玉振坊至弘道门建筑油饰彩画保护维修、孔庙西路建筑油饰彩画保护维修、曲阜孔府内宅门至后五间建筑油饰彩画保护维修等4处建筑群的彩绘保护维修工程。
(六)推进定陶王陵黄肠题凑汉墓整体保护工程。编制完成《定陶王陵总体保护规划》,加快组织实施定陶王陵保护工程。上半年完成止水帷幕及考古准备工作,下半年实施墓葬辅助导洞及墓底的考古发掘清理,进一步查明汉墓墓室底部的建筑形式和结构形式,为后续保护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七)实施泰山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工程。启动碧霞祠、王母池、斗母宫、普照寺4处泰山古建筑群的方案编制、抢险修缮工程和经石峪保护工程。完成天贶殿壁画保护工程。推动实施泰山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监测工程和数字化展示工程。
四、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文物事业发展后劲
(一)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关于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先行”要求,做好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编制实施保护利用规划;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制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更为明确的保护要求。二是抓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做好第七批全国及第五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维修工程的规范管理。开展“山东省十佳文物保护工程”评选。四是加大省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力度,促进文物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全面完成全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按照省政府《山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文物登录工作尤其是重点文物收藏单位的清库、数据采集工作,做到“应普尽普、应登尽登”。全面展开数据审核工作,采取分级审核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高标准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编制全省普查文物名录、文物收藏单位名录和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与有关部门和媒体合作,在学校、社区全面开展普查成果巡展等系列宣传活动。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科学管理和利用普查成果。
(三)做好文物考古工作。一是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城乡建设中的田野考古工作,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二是组织实施齐国故城、鲁国故城、城子崖遗址等大遗址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做好寿光双王城盐业遗址群、潍坊丰台盐业遗址群等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启动“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成果转化工程。四是进一步加强考古工作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考古发掘项目的审核、全过程跟踪管理。
(四)强化文物科技工作。一是加强国家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重点科研基地、明清官式建筑保护研究重点科研曲阜分基地、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建设。二是扎实推进山东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建设。三是组织开展科研能力调研和文物保护专项课题研究。四是加强与故宫博物院、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上海博物馆、荆州文物保护中心、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的合作,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
五、在为民惠民上下功夫,让馆藏文物“活”起来
(一)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一是举办《博物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二是推进国有博物馆尤其是县级区域性博物馆规划建设,争取孔子博物馆、昌乐县博物馆、嘉祥县博物馆、茌平县博物馆等在建馆年内正式开放。筹备“山东自然博物馆”建设。三是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非国有博物馆奖励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探索向非国有博物馆购买公益性展览服务。四是加快行业博物馆尤其是重要行业、高校博物馆建设,成立全省高校博物馆联盟。五是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县乡村历史文化展示工程。
(二)整合盘活馆藏文物资源,推进全省馆藏精品文物巡展工作。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文物主题展览。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坚持公益性,突出均等化,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实施2016年巡展计划,争取具备接展条件的国家二三级以上博物馆巡展全覆盖。在抓好《“齐鲁瑰宝”精品文物展》、《“走近大师”系列展》、《“多彩生活”:山东民间年画艺术展》、《石上史诗:山东汉画像石拓片精品展》、《山东佛教造像艺术展》、《山东馆藏青铜器精品展》等10个左右展览的同时,筛选确定部分成熟有特色的市县级展览纳入全省巡展工作大盘子。
(三)深化免费开放,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一是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工作。二是完善行业管理制度,适时开展全省博物馆运行、定级评估。三是深化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
(四)强化藏品管理和应用等基础工作。一是制定《山东省藏品管理办法》,完善藏品全过程管理,推进藏品登记、建档等基础工作,加强科学保管和安全管理。二是完善馆际藏品资源交流共享,通过依法调拨、借用等方式,优化藏品资源配置,提高保护利用效率。三是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孔府档案等重要古籍数字化转化、山东文物精品大系出版工程。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工作。理顺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管理体制。严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资质审查和涉级文物的复制、拓印审批工作。
(六)积极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赴韩国举办“孔子文物展”和“中华服饰展”、赴德国举办“山东木板年画巡回展”、赴日举办“孔府珍藏文物图片展”、赴台湾举办“山东馆藏书画精品展”。配合省领导出访活动做好展览的组展和展出工作。加强与外宣、旅游、经贸部门合作,促进文物外展与对外宣传、旅游推介和对外经贸活动的结合,推动山东更多文物展览走出国门。组团参加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4届大会。深化与意大利、日本、韩国等有关国家和地区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和研究院所的合作,开展文物保护技术、文物展览、海上丝绸之路申遗、人员培训和学术研讨等方面的交流。
(七)推进山东数字化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建立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采集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启动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信息采集工作。利用网络及3D展示技术,打造山东文物“网上博物馆”。
六、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
(一)组织实施《国家大遗址曲阜片区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根据规划生成一批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开展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申请等前期工作。
(二)加强中华文化标志城主题文化工程规划建设。继续抓好孔子博物馆、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等主题文化工程建设。开展寿丘文物考古挖掘工作。开展九龙山山体水系生态建设活动。推进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建设。
(三)完成孔孟文化遗产地保护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实施世行项目《中期调整重组方案》,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考核,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贷款支付报账进度,力争年底世行项目建设完成,实现如期关账。
(四)筹办第四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会同尼山论坛组委会成员单位,做好第四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筹办工作,确保论坛圆满成功。
七、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强化文物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
(一)加强文物立法及规章制度建设。一是配合省人大制定《齐长城保护条例》、《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保护管理条例》。二是会同省法制办制定《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三是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配合省人大开展文物保护执法检查。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文物局制定下发的各项文物保护工作及工程管理制度。
(二)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好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纳入“四张清单,一个平台”权力运行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做到各项审批依法行政,依法问效问责。坚持“规范、实用、明晰、便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省文物局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
(三)启动山东省文物违法举报中心建设,在全省推广“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参照国家文物局做法,积极争取建设山东省文物违法举报中心,依靠社会监督,建立公众举报平台。推广日照市、济南市长清区试点经验,在全省组织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
(四)强化文物联合执法机制,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防严打盗掘、盗窃、破坏等涉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与省海洋与渔业厅、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加大对盗捞和破坏水下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五)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加大文物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全省文物系统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开展安全检查督查,逐项落实管理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设施达标工作。
(六)深入开展文物普法和宣传工作。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工程。利用“4.18国际古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办好文物专版、专栏、专题网页,充分发挥媒体记者群、全省文物宣传通讯员的作用,开展文物集中报道和专题宣传。
八、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
(一)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机关及党员学习制度,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党性修养。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优秀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实施文博人才体系建设工程,制定实施《山东省文物局2016年培训计划》。三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党性锻炼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工作。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处分条例》,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检查督察力度,以“八项规定”为重点,强化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行政审批的管理和监督。三是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制度,推动党风建设管理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作风建设。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对“四风”、“三严三实”的要求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和执行专项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和规章制度,积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抓党建、促发展”创新实践活动,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开展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活动。三是认真实施工作责任分工和反馈督察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