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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长蔡武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4-04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4-04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启动以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今天我们召开会商小组第四次会议,就是要在全面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落实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会商小组办公室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2012-2013年行动计划、中国大运河遗产监测和档案系统建设方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报审稿做了说明。各成员单位的同志分别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基本肯定了提交会议审议的2012-2013年行动计划、监测和档案系统建设方案,并就修改完善相关文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看今天的会议可以原则通过这两个方案,请会商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充分吸纳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请文物局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继续研究、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稿。同时,考虑到申遗的时限要求,在遗产保护条例未成熟之前,可采用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相结合的办法,以适应现阶段大运河申遗和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总的来看,去年第三次会商小组会议以后,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各项工作都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有很多亮点,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各地的工作推进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缺乏实质性进展,遗产保护状况和环境景观与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按照世界遗产申报的国际规则和相关要求,会商小组办公室已在行动计划中明确列出了2012—2013年大运河申遗的各项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从现在算起,要在半年内提交预审文本,10个月内提交正式文本,1年零4个月内完成全部准备工作,迎接国际专家现场考察评估。每项工作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还是相当繁重、紧迫和艰巨的。
  
为了确保实现大运河2014年申遗成功的目标,各有关方面都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我在此谈几点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握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历史机遇,做好工作,以促进沿线地区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决策,确立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我们在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这样具有全局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国家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大运河的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和特色,使之成为促进和带动运河沿线地区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亮点。

申遗是重要契机,但申遗不是目的,我们必须以改革为动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大运河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仍在使用和发展变化中的活态遗产,在东部沿线各省市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未来重大水利工程中还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就不能仅局限于国保单位的传统管理模式,而是要主动适应这种活态遗产保护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保护管理的理念、方法、手段上大胆创新,传承大运河的历史和现实功能,使其充满活力,历久弥新。国家文物局在今年配合全国人大《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工作中,在全国政协推进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专项调研中,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运河项目为典型案例,系统地总结近年来大运河和其他活态遗产研究、保护实践成果,为加强相关遗产保护和今后的立法工作以及深化跨部门协作机制提供新鲜经验,打好基础。

要提高各地方、各部门保护大运河遗产的积极性、自觉性,最重要的是要统筹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利用,使之促进和带动相关地方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大运河作为活态遗产,光靠严防死守是做不好保护工作的。只有将“保”和“用”结合起来,用好用活文化遗产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大运河遗产的多种保护利用模式,促进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与各种规划有机衔接、切实做到既保护为主又合理满足运河各种实用功能;以运河遗产为主题,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实现遗产保护与文化创意、娱乐休闲、旅游观光等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地方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这个中心任务,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大运河申遗是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当前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会商小组中心工作任务。近年来,国际组织对于世界遗产申报项目的审核越来越严格。申报项目中只要有一处申报点存在问题,该项目就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专业咨询机构在申报项目的评估报告中既涉及整体价值分析,也会详细指出各处申报点保护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国际组织这种放大镜式的审视下,大运河遗产任何一个申报点段的微细失误都将是致命的,都可能导致国际组织的质疑和申遗项目的失利,这也将成为检测我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和能力的一场考试。我们各省市、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大运河申遗的大局出发,为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而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会商小组既定的工作规划、计划和安排,做好申遗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世界遗产的申报规则和我国文物“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着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展示、利用和监测的重要职责。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仍然停留在概念申遗阶段,与申遗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力量还未充分整合,政府层面的工作部署和落实力度还很不到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战略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近期重点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工作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府层面的组织动员和协调工作,由政府领导牵头,建立强有力的申遗工作专门班子,协调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支持、参与此项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化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定期简报、阶段考核、限期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和激励各单位和责任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在经费、人员等各方面对申遗工作予以优先保障。

大运河申遗和保护工程,是一个跨地域、跨部门、高度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会商小组各成员部门都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承担着重要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各级机构,认真落实13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希望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够继续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的项目、经费给予积极支持,发挥好中央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希望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测绘、法制办、教科文全委会、南水北调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相关工作给予重要的业务指导和支持。特别是交通、水利和环保部门作为大运河沿线河道和航运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在申遗点段的日常管理、相关建设以及环保工程中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考虑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需要,为推进运河遗产保护、整治和监测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国家文物局要发挥会商小组办公室的重要作用,主动加强与各省市、各部门的工作协调。特别是大运河遗产的保护法规、总体规划、行动计划、监测系统等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与各成员单位及早沟通,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工作需求,重大事项提交会商小组协商一致后,按照会商小组会议确定的意见推进实施。要加强申遗的技术指导。我们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连年成功,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专业为先的原则,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尊重专家,注重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在大运河申遗中,要继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及时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把好技术关,科学确定大运河申遗的范围、技术路线和工作要求。要加强巡查督促,由相关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专家对申遗点段进行全面的现场督查和指导。上半年主要是结合检查情况,确定首批申遗范围;下半年重点督查基础工作和保护、整治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协调遗产点段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解决。对于工作推进迟缓的点段要提请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督办。对在确定时间节点前仍不达标的点段将不列入首批申遗名单。国家文物局要定期汇总通报各地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文化部和国务院。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进程。按照今天会议通过的2012-2013年行动计划,近期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 颁布实施专项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考虑到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复杂性,基层单位和有关专家一直强烈呼吁国务院尽快制定《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很重视这项立法工作,做了认真的研究论证。这项工作很重要,也很复杂,请国务院法制办和文物局继续抓紧研究、完善条例草案稿。请文物局抓紧起草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省市加强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同时,加快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颁布实施工作。总体规划稿已经在第三次会商小组会议上原则通过,并正式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又做了必要的修改完善,于近期上报国务院。请各成员单位继续予以积极支持,如有重要的修改意见希望和会商小组办公室提前沟通,协商一致。国家文物局已经批复同意了7个省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山东省保护规划正根据专家意见在修改完善中。建议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尽快研究并颁布实施已批复的规划,同时督促检查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颁布实施的情况,在今年6月底前将颁布实施的省级和地市级保护规划报送会商小组办公室备案,以归纳列入申遗文本。

(二)严格按照世界遗产申报的国际规则和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点段工作要求》,做好大运河遗产保护、环境整治、展示、监测、生态治理和各项基础工作。首先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申报点段的“四有”基础工作,即树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大运河遗产档案资料,这是遗产保护最基本的要求。同时,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遗产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工程。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集中力量做好关键点段的保护、整治和展示,维护和展现大运河遗产的历史风貌,力求真实、自然、生态。落实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大运河遗产监测项目、指标和周期,建立国家、省、地市三级监测工作机制。在大运河遗产的主要节点设立区域性监测中心,对威胁大运河遗产价值的主要因素进行系统监控和实时预警,为提升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高水平的申报文本。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认真梳理前期研究成果,抓紧完成申报点段的勘察测绘、考古和基础研究工作,并按照申遗文本编制的要求,将相关文献、图纸、各类规划、遗产描述等基础资料及时提交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要组织文本编制的专业团队,在系统消化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对世界范围内相关运河遗产案例进行深入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归纳和阐释好大运河所具有的全球意义的突出普遍价值,拿出一份国际一流水平的申报文本。在文本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结合相关的国际研讨活动,主动加强与国际同行的沟通、探讨,进一步完善大运河申遗的技术路线,为确保申遗成功打好基础。

(四)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近期实地调研中发现,个别地方对于大运河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管理松懈。在早已列入国保单位的大运河重点堤岸上挂出了某某商业小区“建设指挥部”的牌子。在大运河申遗的这个重要关口,我们各省市、各部门都要打起精神,守土有责,绝不允许因为个别地方的管理疏漏影响到整个大运河项目。国家文物局对于实地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下发了督察通知。建议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查处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项目,消除存在的隐患。水利、交通、住建、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内严格控制影响遗产本体及其景观风貌的商业开发项目,对于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苗头要及时纠正,必要的时候组织联合执法。

(五)加强宣传工作,争取社会支持。各地要重视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相关的工作部署、保护项目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都要组织相关的新闻报道,并结合“4.18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庆祝《世界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等重大活动,正面宣传普及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意义、遗产价值和保护知识等,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民众参与活动,鼓励沿线各地制定乡规民约,让保护运河、清洁两岸、美化家园、传承文化的理念和行动周知众晓,深入人心。对于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公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确引导舆论,使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成为沿线地区公众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大运河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从现在起,到明年八月国际专家考察之前,将是决定大运河申遗成败最关键的冲刺阶段。我们各有关方面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当前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为实现国务院关于大运河申遗的战略部署,促进运河沿线广大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重要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