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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开拓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工作报告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29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29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伟大进程的新形势下,我们召开全国文物局长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工作,凝心聚力,共同开创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文化改革发展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们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了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是新时期推进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为文化遗产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文物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文物部门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决定》的贯彻落实上来,不断推进文物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事业改革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亲临文物博物馆单位考察、调研,并对文物保护政策法规、重大工程、灾后重建,以及博物馆建设、对外交流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措施。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颁布,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发表《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文章,提出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强调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国文物系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改革意识和发展意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文化遗产事业的地位和作用上,我们明确提出文化遗产事业与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完整密不可分,与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密不可分,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密不可分,与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民素质密不可分。文化遗产必须拥有尊严,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努力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力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力量,成为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积极力量,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积极力量,成为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积极力量。
  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上,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借鉴国际文化遗产领域丰富理论成果,不断拓展文物保护的空间尺度和时间尺维度,积极推动文化遗产范畴、类型和保护理念的探索与创新。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依靠谁、为了谁等根本性问题,明确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民生。所有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都必须与城乡建设和发展、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必须按照遵循“文物本体保护好、周边环境整治好、经济社会发展好、人民生活改善好”的基本标准目标要求,努力使其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博物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博物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物法制建设、文物安全、文物资源调查、科技支撑与文物法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文物安全等各项基础工作。围绕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援藏、援疆,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馆藏文物修复与保护,大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大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我们不断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持续加大项目储备和项目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和执法督察,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和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踊跃参与下,经过全国文物系统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我们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道路。一是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作用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相结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二是对外文物展览和面向世界的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有力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三是各级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大幅增长,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各类文物濒危、损毁的被动局面大大扭转;博物馆数量大幅增加,设施、设备和展示、服务水平日益提高,通过向全社会免费开放,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文化享受。文物工作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国家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作出了重要贡献。
  回顾历程,我们无比自豪,;面向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实现建设文化遗产强国梦想目标,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用全会精神统领我们的思想,指导我们的行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自觉性和创造性。
  一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始终把文化遗产事业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认识,放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来推动。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道路。
  二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作用。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人民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努力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在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要改革创新,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不断强化文化遗产事业的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属性、激发各类文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为目的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作用,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术,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人才队伍。
  二、关于2011年的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做出深入研究和重大部署的重要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正确把握文物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围绕文化遗产事业科学科学发展主题和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主题,精心谋划、,扎实工作,以令人欣喜的业绩和丰富多彩的活动隆重庆祝实际行动喜迎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隆重纪念、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喜迎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再创新成绩、实现新的发展佳绩。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
  在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经过全国近5万名普查人员历时五年的艰辛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五年里来,普查人员战严寒、斗酷暑,共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一大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在普查中得到充分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第一次被列入普查范围,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第一次被应用于普查之中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仅使国家准确掌握进一步廓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状况,摸清了国情国力,而且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极大地广泛地宣传普及了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文物保护知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全国文物系统干部职工的大发动、大协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宣传、大实践,其重大的价值和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的同时,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长城资源调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均也取得了明显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二)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成效显著
  ——谋篇布局,规划先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专项规划、地方规划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主题主线,凝练了目标任务、重大工程、政策措施,规划必将对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将产生重要指导作用。
  ——政策法规建设深入推进。围绕文物法制建设和围绕文物法制建设和文物工作存在中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深入20多个省市和200多个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调研,形成了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免费开放条件下全面提升博物馆整体水平、《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等专题报告,提出了有关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批示。我们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博物馆条例》立法进程,积极研究起草《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文物认定评估管理条例》,不断推动建立健全文物法制体系建立健全。
  ——文物安全防范不断加强。我们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类博物馆内开展经营性活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出台了《关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的规定(试行)》。联合公安部开展了了“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依托陕西省公安厅建立了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打击文物犯罪不断向纵深发展。联合国家海洋局部署了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联合公安、海洋、气象等部门,开展了了“全国博物馆安全专项检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打击海域水下文化遗产盗掘专项调研”。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和防范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轮训全国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人员近2000人次,督办各类案件60起,挂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21起,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严肃查处了一批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结合重点工作,我们首次启动了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项目,组织来自全国408个县的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同志集中学习文物保护法律和业务管理知识。与ICCROM合作举办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国际研修班,与国家海洋局联合举办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研修班。与公安及其他部门合作举办了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管理、军队营区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保护与修复、文物鉴定培训班等。我们首次对全国民办博物馆馆长进行了培训,将民办博物馆人才培养纳入队伍建设范畴。干部干部通过培训不仅为提高了广大文博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提供了可能,而且为加快文化遗产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开辟了广阔渠道。
  (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扎实推进
  ——文物保护重大工程成效明显。西藏重点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涉台文物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四川、青海、云南等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扎实推进。都江堰古建筑群、藏羌碉楼等237项汶川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顺利竣工完成。首钢工业遗产、蜀道文化线路等新型文化遗产保护调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检查评估工作成效明显。宜兴、嘉兴、中山、蓬莱、太原、会理等城市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考古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协调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与国家海洋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部门间的合作日益加强。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国家大型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中俄合作开展了旅顺俄罗斯沉船调查。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武汉基地、福建基地挂牌成立,“南海I号”沉船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引人注目。水下考古调查全面启动,水下考古工作船获准立项。郑州商城、隋唐洛阳城、汉长安城、楚纪南城、长沙铜官窑等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持续开展。局、省共建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工作会议、大遗址保护荆州高峰论坛如期成功召开,在“科学保护大遗址,全民共建惠民生”的口号下,文化遗产与人、与城市、与自然的和谐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和目标。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成果丰硕。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工程全面展开,嘉峪关文物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大足石刻千手观音像抢救性保护修复、高句丽壁画墓保护等重点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杭州西湖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1处世界遗产,第29处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哈尼梯田、大运河、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四)博物馆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掀高潮
  ——博物馆事业日益繁荣,免费开放持续推进。止目前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415座,2011年年增博物馆395座。。免费开放博物馆总数达到1804座,年接待观众5.2亿人次,新核定公布免费开放博物馆361座。博物馆展览数量、展览质量不断提高,博物馆观众稳步增长,,大中小学生、及农民工等、城镇低收入群体参观博物馆人数明显上升。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完成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安徽省博物馆等一批综合性博物馆,中国消防博物馆等一批行业性博物馆建成开放。高校博物馆、民办博物馆蓬勃发展。安吉生态博物馆、福州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等新形态博物馆建设方兴未艾。博物馆展陈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涌现出一批深得公众喜爱的精品佳作。
  ——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我们积极争取“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支持, 11个项目50余项课题被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 5个项目20项课题获准立项,项目来源实现了由单一向全面的重要转变。积极推动与中国科学院的全方位战略合作,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机制。多渠道入手,加大科技成果推广,推动“指南针计划”实施。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加快实现物联网技术与文化遗产领域的对接,加快推进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分级构建全国性修复网络,从技术、装备、团队三个方面着力提升馆藏文物保护能力。
  ——社会文物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制度,召开文物拍卖工作座谈会,引导支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强化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修改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系统,筹备“文物进出境管理六十周年成果展”。积极推进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及追索,成功促成美国返还走私中国文物14件。完成了芮伯壶等一批珍贵文物的征集。针对拍卖市场上出现的文物“拍假”、“假拍”现象以及收藏品鉴定问题,我们主动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对古玩旧货市场开展调研,提出规范整顿和促进发展方案。
  (五)文物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成绩斐然
  ——政府间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中蒙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协定》,中墨、中柬达成签署意向。中罗签署《关于开展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的共同声明》。成功与秘鲁共和国文化部、苏格兰政府签署了关于在文化遗产保护及项目合作方面谅解备忘录或联合声明。文物追索、文物保护援外工程稳步推进。文物对外展览密切配合国家外交工作,成为中外“文化年”、“交流年”等双边活动亮点。与台、港、澳文化交流成效显著,第三届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台湾成功举办,《山水合璧——黄公望与富春山居图特展》引起岛内民众热烈反响,观众人数逾70万人次。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签署关于深化文化遗产领域交流与合作协议书或谅解备忘录。
  ——宣传工作不断拓展。山东济宁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辽宁沈阳国际博物馆日主场城市活动引人注目。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文化遗产保护成就主题宣传,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博物馆免费开放、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十一五”成就专题宣传,汶川震后文物抢救保护、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宣传等异彩纷呈。文物法制宣传和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工作稳步推进,大型历史文化纪录片“南海Ⅰ号”受到观众好评。召开全国文物宣传工作座谈会,推进文物宣传工作制度化建设,逐步形成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的宣传工作机制。
  ——创先争优活动有力推进。按照中央部署,文物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大力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党的历史,增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用实际行动和扎实的工作成效体现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同志们,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离不开文化部党组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真诚帮助,离不开各级文物部门的锐意进取、共同奋斗,离不开全国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离不开文物系统老领导老专家的热情指导、倾心奉献,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文物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譬如: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安全形势仍然严峻;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短缺;体制机制僵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难以适应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过程中显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既有存在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也有相伴而生的长期性问题。改革越是深化,越容易触及矛盾;事业越是发展,越容易暴露问题,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防止偏离方向;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方针,防止急功近利;始终坚定不移地履行文物部门职责,防止推诿扯皮;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防止头脑过热。坚持不懈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大胆破解工作中的问题,化解前进中的矛盾。
  三、关于2012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修订10周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国人民将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重要一年。纵观形势,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各类风险明显增多,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情况,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部署,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好 “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切实用好我国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找准推进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突破点,以全力夯实基础工作,全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坚定信心,统筹谋划,不断开创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决定》对文物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紧制定推动本部门、本地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着力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事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争取有利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改革措施、体制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筹备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努力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
  (二)大力推进文物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文物安全水平。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着力提高现行法规的适用效力。重点推进《博物馆条例》、《文物认定评估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修订完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起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积极推动建立博物馆从业人员准入和人员资质资格制度、文物评估资质资格制度。加强与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充分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全面实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试点,实施博物馆风险等级达标、田野文物和水下文物安防设施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开展我国管辖海域内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大力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积极开展世界遗产监测。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各地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保护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程按规划要求及时、有序开展。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继续做好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涉台文物保护等重点工程。做好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嘉峪关、大足石刻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红色旅游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完成长城量测和数据公布,完成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工作。重点推动元上都、哈尼梯田、大运河、丝绸之路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召开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颁布实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开展相关监测试点和信息系统开发。
  (四)做好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大力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考古管理,组织开展考古发掘资质资格评审。继续做好重大基本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考古工作。做好南海基地、西沙工作站建设,水下考古工作船建造,“南海I号”、“南澳I号”水下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海南、广东、福建、浙江、山东、辽宁等重点海域专项调查,宁波小白礁沉船遗址水下考古发掘。大力推进西安、洛阳、荆州、成都、郑州、曲阜大遗址保护片区和汉长安城、扬州城、老司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五)进一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不断提升博物馆整体水平。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调研,制订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和博物馆开放服务工作指南。制订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年度运行评估,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认定和运行评估,提升博物馆质量。加强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发展指导,推进生态(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强化博物馆藏品保护、展示,完成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做好普查全面启动前期准备。
  (六)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以体制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积极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领域协同创新,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科技资源,推动与中科院战略合作项目落地。继续推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组织实施。稳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指南针计划”专项。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加快行业信息化进程。
  (七)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社会文物管理。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文物拍卖标的网上申报审核试点。研究和推进古玩旧货市场的规范管理,探索国有文物商店改革举措。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推广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系统,举办“文物进出境管理六十周年成果展”,做好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和追索工作。
  (八)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展文物宣传领域。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大力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训,着力造就一批文物工作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深入开展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管理干部、专业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大力推动省、市和文物保护重点区县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和保护队伍。完善文物博物馆行业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和重要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节庆,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规、文化遗产保护成就宣传,推动实施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建立文物博物馆舆情监测机制,壮大文物宣传队伍,提高宣传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九)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大与中国文物非法流向目的国商签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协定的力度,力争与英、法等发达国家商签打击文物走私协定,与墨西哥、柬埔寨等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协定。推进援助柬埔寨二期茶胶寺等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策划和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展览。积极参与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事务,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各地文博机构与台港澳地区开展文化遗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赴台港澳举办文物展览,增强台港澳同胞对中华文化同根同源的理解和认同,不断提高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同志们,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时代号角,指明了文化遗产事业的前进方向。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