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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礼乐思想的当代意义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9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9

先秦儒家的美学严格说来是准美学,这意思是说,作为美学思想,它是不那么纯粹的,也就是说,纯粹的美学思想很少,它的美学思想基本上是作为其政治伦理学的一个因素而存在的。先秦儒家的政治伦理学可以用“礼乐”学说来概括,礼与乐是它的政治伦理学的两个关键词。同样,礼与乐也是它的美学的两个关键词。儒家的礼乐美学对于构建当代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礼乐皆文——以人为本
儒家礼乐思想源远流长。据《尚书》、《周礼》、《吕氏春秋》、《史记》等史书记载,中国的礼乐传统可以追溯到上古。礼乐在周仍然有浓厚的原始宗教意味,但已开始人文化。人文的中心是什么?是德。《尚书·蔡仲之命》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皇天无私,惟德是依。”天在这里的作用显然弱化了,因为天没有了独立的意识,它听命于德,因而不是天,而是德成为社会的主宰。德的外在化、制度化、标准化、或者说审美化就是礼,因而尊礼的实质就是尊德。《蔡仲之命》周成王时的文献,说明在周,天命就开始人文化了。
礼乐的初步建构是在周代,具体来说是周公的贡献,但是,礼乐的完善,特别是将它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体结构,那是先秦儒家的功劳。首先,先秦儒家特别是孔子强调礼乐的建立即是“文”的建立。“文”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周易》中的《贲卦》说的就是“文”。贲为修饰,从外在的修饰进而到内在的修养。 “文”后来成为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概念。
孔子提出要“文之以礼乐”,这礼乐自然就是文的了,那么,凭什么说明这礼乐是文的呢?原来,孔子已经将周代的礼乐作了一翻新的解释。孔子引进“仁”这一概念,将它作为礼与乐的灵魂。仁又是什么呢?仁在孔子那里也是有多种解释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堪称仁之本质的是“爱”。众所周知,孔子的爱是建立在血亲关系基础之上的,但孔子的爱论从本质上来说是超越了血亲关系而达及普遍人性论的高度。这种爱有两个特点,其一是爱的内涵与方式有所分别,父爱子与子爱父,虽都名之爱,实际上爱的内容及方式是不一样的。这叫爱有差等,其二,这种爱是普遍的,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孔子就是以这样一种爱作为礼乐的灵魂的。
建立在这种仁爱基础上的礼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礼乐在周代主要施之于统治阶级内部包括奴隶主或者平民,奴隶是没有资格接受礼乐的,孔子的礼乐则施之于所有的人,它具有普遍人道主义的性质,其二,周代的礼乐虽然具有一定的人文性质,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原始宗教的束缚,礼乐施行时仍然具有浓厚的宗教气氛,给人一种神秘感、恐怖感、威压感,孔子对于鬼神的态度是暧昧的,一方面他承认天命的存在,但是他却不侈谈天命,更多地重视人事,只是在形而上层面,在彼岸世界,为天命留有一个地位。他也祭鬼神,但对于鬼神之有无存而不论,说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所以孔子的礼乐是宗教气氛是比较淡薄的,其实质是人文。
礼包含有今天的政治、法律、道德、教育诸多内涵,乐则相当于今天说的文学艺术等。礼乐均为为人的,不管是用之于对人的管理,而是用之于满足人的精神享受,因此,都有一个人性化的问题,人性化从基础上层面言是切合人性,从更高层面言,则是提升人性,优化人性,用孔子的词汇则是“文”。我们今天出台的各种政策包括法律应该像儒家的推崇的礼乐那样,以人性论、人道主义为基础,以爱为灵魂,即使是惩罚也出自于对人、对人类、对人性的爱。
二、礼乐并施——德美同治
在周代礼乐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乐在相当程度上依附于礼,缺乏独立性,在先秦儒家,一方面仍然明确礼乐二者是密切相联系的,另一方面又强调这两者是有不同功能的的,它们的功能是在相对中实现互补的。
孔子的言论中,明确地说明礼乐功能之同,似是没有,但是,他曾分别谈到礼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与乐的和同社会人心的功能。
那么,乐的功能呢?荀子将音乐的功能归结为一个字“和”。这“和”体现在许多方面:“乐在宗庙之中,群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
荀子将乐与礼联系起来,说明它们各自不同功能,他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1]礼的核心是别,即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各在其位,各尽其职。这样做,当然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将人如此区分开来,且待遇不同,易引起上下左右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又不利于社稷的安定。这时,乐的作用凸现出来。乐的主要功能是“和”。它通过情感上交流,实现人际关系之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礼与乐就这样分别从“合同”与“别异”两个方面成为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这样,治国就应有三种方式: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以美治国。在以美治国中,要充分发挥美在和同人心方面的重要作用,儒家重视乐的和同人心的作用,可以看作是以美治国的体现。
法制主要是作用于人的理智的,道德虽然也作用于人的情感,但基本的也是作用于人的理智的,而审美则是基本上作用于人的情感的,作用于人的情感却不止于情感,由情到理。如果说,法、德主要是理服人,而美则主要以情动人。
现在,国家很重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建设,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也为了提高社会文明的程度,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建设中,我们是不是要更多地借鉴先秦儒家的礼乐学说,注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的审美品位呢?这种提升带来的社会效益也许还不只是社会文明的程度的提高,还是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礼乐彬彬——和美世界
先秦儒家虽然看重礼乐两者在功能在区分,但是,他们更看重的是两者的融会。这种融会,他们以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阐述。
孔子主要从君子人格角度来谈的,他有一句名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在这个序列里,礼与乐分别排在二、三位。作为第一的诗,其实也属于广义的乐,但是,诗侧重于文字表达,而乐则侧重于乐音表达。于是,就成就了这样一个序列:情(近理)——理(含情)——情(融理)这样一个序列透露的信息是不是这样:孔子将人格的完善归之于情与理的融会,这种统一的最高程度是理在情中,理在情中的,即是乐的境界。
荀子从美善相乐的角度来谈礼乐的统一。荀子的这些思想,在公孙尼子的《乐记》说得很具体,很透彻。
众所周知,“和”是儒家关于社会、关于人生共同的哲学的追求,关于和,儒家有很多的论述,难以备述,其中关键处是是孔子说的“和而不同”,是“和”而不是“同”。和是多样统一,同是同一反复。和的统一是化合,是“如羹”,化而为一,是质的变化,是创造新的事物,而不是综合、混合,堆积,量的增加。儒家的推崇的乐的境界,就是这样一种化境。
众所周知,《乐记》与《易传》同属儒家思想体系,这一事实说明,儒家的社会理想就是礼乐彬彬,它的实现,则是一个和美的天人合一的世界。
先秦儒家的礼乐思想所描绘的理想社会,正是人类奋斗的目标。儒家的“礼者天地之序”说,包含着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与遵循,这里,特别值得当今人类重视的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生态平衡,是天地最为重要的序,是不能违背的。儒家的“乐者天地之和”描绘的就是人类与自然生态平衡的美好图景。虽然《乐记》是将“乐者天地之和”与“礼者天地之序”并列,实际上这里有一种逻辑关系,就是:天地之和来自天地之序,也就是说,只有尊重和遵循天地之序,才能实现天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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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荀子·乐论》。

[2] 《论语·泰伯》。

作者:陈望衡 来源:第三届世界儒学大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