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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全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14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14

同志们:
  刚才博物馆司和办公室同志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的规划和经费要求,湖南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荆州文物保护中心的同志介绍了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经验,作了很好的交流。下面我针对全国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有关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回顾
  多年以来,全国各级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机构和文物保护工作者,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工作,可移动文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摸清了可移动文物及保护修复工作的基本情况。2006年,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项目顺利结项,对全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进行了分类调查和分级评估,并对青铜器、铁质文物、陶瓷、纺织品、漆木器、纸质文物等主要材质文物的病害类型和腐蚀原因进行了科学评估,较为全面地掌握了馆藏文物的腐蚀损失状况。去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可移动文物)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对人员队伍、保护机构、基础条件和项目执行情况等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摸清了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基本状况。上述工作,对全面掌握全国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及管理工作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措施,合理安排财政经费投入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日益规范化。为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007年起,国家文物局实施了资质认证制度,对保护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并将保护修复分为前期设计和后期施工两部分,着重强调了前期研究和分析检测,重视方案编制,大大降低了文物保护修复的随意性。加强了技术标准研制和宣贯工作,目前已颁布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相关技术标准26项,占国家文物局已颁布行业标准总数的75%,这些标准涉及病害图示、方案编写、保护修复技术规程、档案编制和工作程序等环节,有效规范了保护修复行为,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此外,还组织开展了《馆藏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该《办法》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规范了管理流程,对于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的管理制度,加强馆藏文物修复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理、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现代科技广泛应用,带动了文物保护整体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者大胆实践、勇于攻关,现代科学技术在针对文物保存、维护和修复的过程中得以广泛应用,产生了一批优秀的技术成果,作用日益凸显。像秦俑彩绘保护、饱水简牍和漆木器脱水保护、纸质文物脱酸、出土铁器脱盐、馆藏微环境调控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高新技术应用于文物保护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如将微波技术应用于有机质文物的杀虫灭菌,将激光技术、超声波技术应用于文物清洗,用扫描电镜、光电子能谱仪、X射线衍射仪、电子探针等现代仪器设备用于文物病害的分析检测等,都为解决文物保护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此外,现代技术与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使传统工艺不断完善,进一步焕发出新的活力。
  (四)抢救保护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取得了一批保护成果。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出土的31件青铜器,出土时残破不堪,精心修复后全部被鉴定为一级文物,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中国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山东青州香山汉墓出土了大量陶质彩绘文物,出土时色彩鲜艳,造型优美,价值极高。如果得不到及时保护,损失将十分严重。收到消息后,我们紧急安排专项经费进行了抢救性保护,1000多件文物现已全部修复完成。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从事文物保护工作,最重要的,也是最直观的成果就是使受损文物得到妥善保护。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濒危珍贵文物的损毁状况开始得到初步遏制。
  (五)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近年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故宫博物馆、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国家级保护研究机构的人员队伍素质、科研基础条件、保护修复能力大幅提升;敦煌研究院跃升为国家古代壁画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全国的技术供给与技术辐射能力逐步加强;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已基本涵盖了可移动文物的主要材质,发挥作用日渐凸显。陕西、湖北、河北等省份相继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加强了本地区可移动文物保护力量;一些文物收藏单位成立专门的修复部门,强化了本单位的修复力量。截止2011年,全国具有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45家、乙级资质单位39家;具有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一级资质的单位56家、二级资质单位68家。保护修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已达2,000多人。近年来,国家文物局结合国保专项的实施,推动以修代培工作,委托高水平机构通过保护修复项目,带动收藏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的队伍建设;还举办漆木器、壁画、丝织品、青铜器、铁质文物等各类修复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600多名。各地也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人才培养,如河南、湖北等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开展培训、与高水平单位共建等方式,锻造了一支保护修复队伍。保护机构和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回顾这些年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也从工作中得到了一些体会。
  (一)要把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放在第一位。人才是最宝贵的,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文物保护的所有政策措施的落实都是通过人实现的。可以说文物保护的关键在于人才,在于专业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机构,只有兵强马壮了,各项工作才能落实好。以荆州文保中心为例,2004年成立之初只有3名修复人员,目前已发展到45名专业修复人员,漆木器保护修复数量由每年不到100件上升到现在的1,000多件;由修复荆州本地文物尚不能自足,发展到现在服务于全国。近年来,中心承担了大量科研和保护修复项目,为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要创新合作机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开放合作是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突破的重要基础。这里谈的开放合作有3个层面。一是学科间的开放合作。学科高度交叉融合是文物保护的本质特征,可以说在短时间或是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间,文物系统都不可能建立和拥有完整的学科体系,以开放合作的姿态寻求解决层出不穷的文物保护问题是我们唯一的出路。这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积极地利用社会各方的科技资源,协同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学科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学习,不要人为地设置障碍。二是机构间的开放合作。近年来,我们在组织创新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如国家文物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区域创新联盟的建立,探索了国家目标与区域特色协调发展的新思路;秦俑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上海有机所、上海光机所等单位联合组建了“陶质彩绘文物保护技术创新联盟”,探索了“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敦煌研究院、秦俑博物馆、荆州文保中心、中国丝绸博物馆在各地设立工作站,探索了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新机制。组织创新的工作刚刚起步,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我们要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加以研究,把握内在规律,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推广出去。三是国内与国外间的开放合作。这些年来,敦煌研究院、秦俑博物馆等机构的最大收获来自于与国际一流文物保护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合作,不仅使我们在理念、技术、人才等方面都上了一个台阶,也将我们一些特色和优势领域推广到国际上,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
  (三)要强化科技对保护修复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文物保护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就如同中医与西医。文物保护与中医都强调个体的差异性、价值的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也都有一定的规律性。文物保护中的现代科技和西医一样,使用先进的测试方法、检测手段,对我们分析、判别和印证以及工作方案的制订提供了重要依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引入,不仅为我们更大限度的获取并保全文物信息、分析确定文物病害及机理、解决保护难题,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还进一步拓展了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内容,丰富了文物保护的理论和方法。可以说,文物的修复过程是对文物再认知的过程,只有将科学研究贯穿于文物保护修复全过程,才能保障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要注意总结和提炼文物保护的原则与理念。可以说,这些年我们做了许多具体的保护工作,但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总结做的还很不够。许多问题和冲突都是因为对保护原则和理念理解不清造成的。文物保护主要的理念来自于欧洲,但中国人也有自己的哲学与审美传统,它集中表现在青铜器等金属类文物的保护、书画装裱与保护等方面。这样就有一个如何去理解什么是最小干预、什么是不改变文物原状的问题;再比如保护效果的评价问题,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现在大多数是定性的表述,凭感觉的东西太多,我们需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要在具体实践中,认真研究提炼,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与原则,更好的指导实际的文物保护工作。
  (五)要注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只有应用,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几年,我们着力在政策研究与实践方面进行了探索,组织完成了《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成果转化问题研究》,规划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基本方法与路径;启动《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成果评价机制研究》,探讨了科技成果评价的目标导向、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组织机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网站(kj.sach.gov.cn)开通了“科技成果”频道,加强了科技成果的推介;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制技术手册和标准、出版修复报告,扩大了科技成果的辐射范围;设立了科技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实验室成果的小试、中试工作。此外,敦煌研究院、秦俑博物馆、上海博物馆、荆州文保中心等单位大胆实践,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授权等方面的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刚才,博物馆司的同志对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管理跟不上、执行力度不够,保护修复基础条件薄弱、保护修复科技人才短缺,保护修复资金投入缺口巨大、布局不合理,预防性保护工作严重滞后、藏品环境控制条件措施缺失,以及保护修复的全国性网络尚未建立”等几个问题,总结的比较全面了,其中还有几点我想再进一步强调一下。
  一是认识问题。与考古、古建、博物馆等工作相比,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尚未得到高度重视。从文物的性质来看,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部分。我们要把可移动文物保护放到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同样重要的地位。就博物馆而言,藏品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工作是研究、利用、展示和传承的前提。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我们曾做过一个统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研究机构每年用于文物保护修复的经费本单位业务费开支的5%左右,一半以上的博物馆没有专职的文物保护修复人员。保护修复工作尚是如此,日常养护(维护)和定期监测制度在很多单位更是形同虚设。甚至还有个别同志错误的认为,文物被盗、发生火灾我们是有责任的,自然损毁是没有责任的。
  二是管理问题。这里谈的管理问题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个方面。相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滞后,也存在着与工作实际脱节的情况;另外,一些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人员编制的限制,长期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管理跟不上、执行力度不够,重申报、轻管理,甚至文物保护状况的家底都不清楚。在业务管理方面,技术标准的贯彻尚需加强,不按照操作规程实施、重大技术路线调整未经论证、保护修复档案缺失仍属较为普遍的现象。
  三是人才问题。文物保护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但我们现有的人员队伍远远无法满足日益繁重的保护任务和发展要求。从全国整体布局和发展状况看,我国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力量少且不均衡,就省级以上机构而言,专业化水平和程度较高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北京、西安、上海、南京、成都等地,大部分地区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保护修复机构和队伍,保护修复力量布局不合理,方向单一,缺乏统筹,很难取得显著成效。另外,保护修复技术人员虽然达到了2,000多人,但真正能够熟练掌握修复技术的也就几百人,一线从事保护工作的修复力量严重被忽视。机构和人才力量的不足,严重阻碍了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迅速发展。
  四是科研问题。近年来,我们的科研活动非常活跃,经费较以前有了大幅增加。在一些大的机构科技基础条件改善的也很快,一大批高学历的人才也充实的保护队伍中来,但是,为什么仍有一些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没有解决,缺乏重大突破。直接的原因是科研与保护需求存在着脱节现象。现在一些科研人员都不太愿意动手,更没有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践去寻找攻关点,这样的科研活动只能是隔靴搔痒,文章发了一些、也申请了专利,却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希望我们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的科研人员,到保护工作的第一线去,从文物保护的实际问题入手,强调动手能力的提高,在保护修复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五是经费问题。经费问题包括3个方面,首先是执行能力的问题。从申报方案看,各地的保护修复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尚不具备开展保护修复工作的能力,也难以将有限的经费执行好。第二,经费总量不足仍是我们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制约因素,有限的经费只能用于抢救性保护修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完善结构的问题。要系统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急需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装备配置、预防性保护措施改善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三、“十二五”期间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思路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繁荣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新理念、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也为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实现“十二五”的工作目标,我们要紧紧把握以下工作思路:
  科学管理、促进发展。要坚持科学化管理,注重管理创新,特别是不断优化过程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尤其是地方标准和实验室标准的研制,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人才为本、强化团队。坚持把人才培养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重点培养一线修复人员和掌握先进理念、技术的专业人员,强化保护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团队建设,努力营造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良好环境。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发展,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整合优势资源,结合本区域内文物类型和自身技术优势,确定发展方向和优先主题。需求牵引、科技支撑。紧密围绕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现实需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加强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性能、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等方面的评估与评价,推动成熟科技成果的转移与扩散。
  四、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按照“十二五”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路,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尤其是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分管负责,抓好本省的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文物的特点,积极推动地方标准的研制和宣贯工作。三要强化过程管理,各地要做好立项把关、过程监督、实施反馈、绩效评价等工作。特别是在方案申报阶段,各省局要做好预审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再报国家文物局,以后没有省局预审的专家论证意见,申报的方案将不予受理。
  (二)加强人才培养。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原有人才培养体系。结合国保专项实施、科研基地及工作站建设、标准宣贯、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采取在职学习、脱产培训、专题讲座、技术研讨等方式,分类别、分层次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二是要拓展人才培训渠道。各地各机构要加强与科研院校、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国外文物保护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他们的教育资源和智力资源,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还要逐渐完善并形成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特点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强化特色机构建设。刚才我们在介绍可移动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时,提出了分三级构建全国性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的工作设想。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和区域特色。会议结束后,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可移动文物保护资质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当地文物特色和工作基础,确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研究报告,统一规划,确定国家级文物保护修复综合技术中心、文物保护区域技术中心和科技成果推广站的具体布局。
  (四)促进科技成果推广。成果转化是科研与文物保护相结合的关键环节,是最直接、最有效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对以前的成果进行回顾,做一梳理,尽快建立起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第二要在实践中主动摸索各种方式,推动成果转化,既要有政府主导的,如增设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结合国保专项开展科技成果应用培训、推动成熟技术向标准转化等;也要指导和鼓励基层文博单位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本单位、本地区的成果转化推广模式,总结经验,为全行业提供借鉴和示范。三是注重产权保护。要以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文物保护领域的特殊性,抓紧研究适合我们行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和推动技术成果的应用、扩散。
  (五)深化开放合作机制。“十二五”期间,我们要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开放合作的首要目的,抓住合作契机,锻炼和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保护修复能力。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他们的教育培训资源、技术装备资源,为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以及专业化的分析检测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其次,要进一步推进开放合作的纵深发展,通过设立工作站、组建技术联盟等方式,固化一批合作队伍,在某些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上不断深入推进,形成专业化、特色化优势,以点带面,逐步做强。最后,要高度重视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外高水平机构的合作,吸收借鉴他们先进的理念、方法和经验,同时也积极向世界宣传和推广我们的文物保护理念和方法,提高国际影响力。
  同志们,把祖先遗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是我们肩负的重要责任也是光荣使命,我们要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