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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

  • 鲁故城
  • 2013-12-31
文物保发〔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议工作。经专家现场考察和评议,国家文物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牛河梁等12个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元中都等31个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

请你局(厅)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285号)的要求,坚持原生态保护,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明确建设内容,规范建设过程,妥善处理好遗址考古、保护、研究、展示和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二、严格按照我局已批复的各遗址保护规划和关于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意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和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修改、完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按程序报批后逐步实施。

三、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正确区分考古遗址公园的公益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探索创新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模式,充分发挥考古遗址公园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2.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